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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查询
《联想笔记本电脑全面意外保护服务协议》(Premium版)适用于09年5月15日以后购买的产品
文章编号:OT1244692354871      2009-6-11

联想 ThinkPad全面意外保护服务协议
服务说明
本服务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为客户在标准保修服务承诺外提供 的其他服务方式。 客户(也称“您”)在购买本服务时,该有关联想笔记本电脑应仍处于联想产品保修期内(包括标准保修服务期和 / 或客户通过购买服务产品从而延长的产品保修期)。 本服务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联想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重叠,但本服务不可替代联想的标准保修或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与机器相关的随 机附带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以及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在单独协议中为您提供,它们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服务所适用的产品和部件范围
本服务适用于联想笔记本电脑(也称“产品”)生产时配置的内置部件,比如主板、声卡、显卡、 CPU、内存、显示屏、硬盘、键盘、电源适配器、网卡、触控板、其它小电路板、风扇、散热片等;外部组件(比如电池、外挂光驱、鼠标等)和非出厂配置的部件不在本服务范围内。
 
服务保护范围
在通常使用过程中,因意外事故(如:液体意外泼溅、意外跌落或碰撞、外力挤压、异常电流冲击)而造成联想笔记本电脑出现不在正常保修范围内的部件物理损坏(“意外损坏”)属于本服务所涵盖的范围。
但本服务不适用也不涵盖下列损坏或情形:
1)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暴雨、台风、雷击)而导致的损坏;
2)因战争、恐怖活动、核事故而导致的损坏;
3)因火灾而导致的损坏;
4)因人为原因或主观故意(包括但不限于有明显钝器打砸痕迹)、未成年人不正当使用而导致的损坏;
5)被盗、抢或遗失;
6)正常合理使用造成的消耗或损坏(如:外壳、接插部件的自然消耗,磨损及老化);
7)产品经客户或非联想授权服务站擅自维修、改装过。
 
服务内容
根据本协议的约定,且客户一次性付清本服务价款,联想将以更换部件或更换产品的方式对客户产品进行维修,并且 是否更换部件或更换产品由联想自主判定。但无论更换部件还是更换产品或者是二者先后均有发生, 对于累计维修总金额超过客户购机发票所标示的合理购机价格的 150% (百分之一百五十) (当无法提供发票时则 6000(陆千)元人民币计 的款额部分需由客户另行承担并应于实际服务开始前支付完毕。
其中:
1)所更换的部件的价格以届时联想通过授权服务站对外公布的价格为准 所更换的产品的价格以届时联想官方网站上的媒体价格为准;
2)所更换的部件或所更换的产品的性能不低于原先部件或产品的主要性能,更换下的部件或产品归联想所有;
3)所更换的部件享受与整机保修期一致的(尚未届满的)保修期;如发生更换产品,所更换的产品不再重新计算保修期,享受与原损坏产品一致的(尚未届满的)保修期;
4) 首次 更换产品后, 本服务协议即终止,就所更换的产品除上一款所述保修期内的服务外联想不再提供本协议项下任何服务
 
服务支持时间
以产品标准保修时间为准(周一到周五 8:30-17: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服务方式
考虑到意外损坏造成的故障通常比较复杂,当产品发生意外损坏时,需要客户送到联想特别指定的授权服务站维修。
 
服务注册
1、注册时效: 客户应当在购买本服务后 30(三十)天内及时注册,逾期将无法注册;只有注册后,发生本协议项下意外损坏时联想才提供服务,如您在购买本服务后在注册期限内没有进行注册,则视为您主动放弃要求联想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权利,您亦不得以未享有服务为理由而要求本服务产品的销售商退款;
2、注册方式: 拨打产品标准保修电话(800-990-8888)或登陆服务网站注册模块注册服务产品(https://think.lenovo.com.cn);
3、出厂已经配置本服务的机器或者通过联想 ePack网上系统购买本服务,服务注册由联想完成,客户无须再单独注册。
 
1 、 客户可通过联想许可销售商在购买新机时随机一起购买本服务,也可通过联想授权服务站单独购买本服务(购买前需验机,具体验机条款请咨询该服务站),服务自 购买之日起生效,于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服务期以标准保修期与本服务产品截止时间中先到期者为准,如客户购买过延长保修服务产品,则以延长保修期届满日与 本服务协议终止日中先发生者为准。
2 、对于出厂已经配置本服务的机器,服务自购机之日起生效,于约定的服务期内有效:服务期以标准保修期与本服务产品截止时间中先到期者为准,如客户购买过延长保修服务产品,则以延长保修期届满日与本服务协议终止日中先发生者为准。
 
服务咨询:
个人客户及商业客户致电产品标准保修电话 8 00-990-8888 ,大客户致电联想 大客户服务专线。
 
责任限制
1 、联想保证其将以合理的技能和注意提供本服务。
2 、如果损坏是由于客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客户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不当手段或方法,则联想不提供本服务。
3 如 果因为联想的过错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可以要求联想赔偿,但是无论客户请求赔偿是基于何种原因(如根本性违约、过失、不当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之因),联 想仅对客户的实际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并以客户因本服务而实际支付的服务费数额为限。该限制同样适用于联想销售商和服务商,为联想和销售商、服务商共同 承担之责任的上限。
4 尽管有其他约定,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和其销售商、服务商不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一: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二:客户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毁损;三: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利润损失和施救费用),即使联想已经知悉此种损失可能发生。
 
客户责任
1 、在维修时,客户应按照联想的要求提供相关信息,以便联想判断是否属于本协议意外损坏的范围;
2 、客户应备份并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联想建议您定期备份),联想不对您的软件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 、在故障产品进行维修前,客户应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
4 、客户应配合联想或联想授权服务站的工程师完成意外损坏的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5 、如果客户或其他人对产品进行了维修或试图进行维修,则联想或销售商、服务商不会向客户退还任何费用。
 
一般性条款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能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2 、请保留您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如您无法提供发票,则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3 、客户购机之日或购买服务之日以正式发票购买日期为准,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实际购买日期与发票日期不同的,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
4 、客户和联想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
5 、如果是非因客户或联想的原因造成客户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未获得联想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7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 、仅在中国区域内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
9 、本协议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除外)。
 
 
联想(北京)有限公司   
2009年 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