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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政策查询
联想硬盘不回收服务协议
文章编号:      2023-10-08

  

联想硬盘不回收服务协议


服务说明
本服务是联想(北京)有限公司(简称“联想”)在标准保修(指联想产品随机附带的免费保证服务)服务承诺外提供的有偿服务。客户需在联想保修期内(包括标准保修服务和/或客户通过购买服务产品从而延长保修期的情况)购买。其有效期及范围可能与联想的标准保修服务以及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重叠,但本服务不可替代联想的标准保修或其它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与机器相关的随机附带的标准保修服务承诺以及任何适用的延长保修的条款与条件在单独协议中为客户提供,它们不属于本协议的一部分。

服务内容
根据联想保修承诺,在联想设备出厂时配置的硬盘(含机械硬盘和固态硬盘)发生故障并经联想授权服务机构确认故障属于保修范围,且符合硬盘更换条件的,联想授权服务机构在将原硬盘更换为新硬盘后,新硬盘将属于客户,原硬盘将交归联想。但在客户购买本服务产品后,联想在将原硬盘更换后,新硬盘属于客户,原故障硬盘亦归客户所有,但客户应配合联想对原故障硬盘及其他部件的拍照和物理处理。

服务方式
本协议项下的服务提供方式同硬盘所依附的联想电脑的保修服务方式,如保修服务上门,硬盘不回收服务上门;如保修服务送修,发生硬盘损坏时客户需将设备送到联想授权服务机构维修。

服务支持时间
以产品标准保修时间为准(Lenovo系列:周一到周日9:0018:00Think系列:周一到周五8:30-17:30;周六、周日及国家法定假日休息)。

服务咨询
个人客户致电产品标准保修电话(Lenovo系列:800-810-8888Think系列:400-100-6000 ),大客户致电联想大客户服务专线。

服务例外
存在如下情形,致使无法实现本协议下服务,视为客户主动放弃要求联想根据本协议提供服务的权利,客户不得以未享有服务为由而要求本服务产品的销售商退款。
1
、如因客户原因,造成联想无法履行协议义务;
2
、如硬盘故障是由于客户的故意或纵容而导致的;
3
、如客户为了获取本协议下的利益而采取隐瞒、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或方法的。

责任限制
一、联想保证其将以合理的注意和技能提供上述服务。
二、如果因为联想的过错或其他责任给客户造成损失,客户可以要求联想赔偿,但是无论客户请求赔偿是基于何种原因(如根本性违约、过失、不当陈述或其他合同或侵权之因),联想仅对如下范围内的损失承担责任:1、身体伤害(包括死亡),对不动产或有形动产的损坏;2、其他实际直接损失,以不超过¥10000(人民币壹万元)或支付的服务费数额(二者中以较高者为限)。该限制同样适用于联想销售商和服务商,为联想和销售商、服务商共同承担之责任的上限。
三、在任何情况下,联想和其销售商、服务商不对下列情况承担责任:1、第三方提出赔偿请求(上述第一项除外);2、客户的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失;3、特殊的、偶然的或间接的损失(包括利润的损失和施救费用),即使联想已经知悉此种损失可能发生。


客户责任
1
、在维修时,客户应当按照联想服务规范提供相关信息,以便确认故障属于保修范围内。
2
、保存所有软件和数据的备份(建议定期备份),联想不对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负责。
3
、在故障产品进行维修前,卸载基本设备中的所有插件。

 

4、配合联想对原故障硬盘及其他部件的拍照和物理处理。
5
、原故障硬盘物理处理后,无法再恢复数据。如客户需要恢复数据,请在更换硬盘前自行恢复数据完毕。
6
、配合服务机构的工程师完成维修报告书,并签字或盖章确认。

特别提示
1
、对于原故障硬盘,联想将不再提供任何保修和服务,新硬盘的保修将依据硬盘所依附的电脑的保修政策。
2
、特别强调下列的硬盘损坏不在标准保修范围内:
1)
非出厂配置的硬盘发生故障或损坏;
2)
未按说明书要求/错误/不当使用、保管、保养或操作产品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带电插拔数据线,带电插拔非USB外接设备等);
3)
非机器所规定的工作环境等造成的故障或损坏(例如温度过高、过低,过于潮湿或干燥,海拔过高,非正常的物理压力,电磁干扰,供电不稳,静电干扰,零地电压过大,输入不合适的电压等);
4)
由非联想授权服务机构人员安装、修理、更改、添加或拆卸而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5)
因使用盗版或其他非合法授权软件、非标准或未公开发行的软件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6)
因意外因素或人为原因(包括计算机病毒、操作失误、进液、划伤、搬运、磕碰、不正确插拔、异物掉入、鼠害、
虫害等)导致的故障或损坏;
7)
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如地震、火灾、雷击等)原因造成的故障或损坏;
8)
正常合理的消耗或损坏以及由此引发的损害。

一般性条款
1
、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均不能排除或限制任何成文法规规定,不能放弃或限制消费者的权利。
2
、请保留客户的发票作为购买服务和享受服务的证据。如客户无法提供发票,则以联想提供的信息为准。
3
、客户购机之日或购买服务之日以正式发票购买日期为准,如有确切证据能够证实实际购买日期与发票日期不同的,以实际购买日期为准。
4
、客户和联想均不能在诉讼事由发生两年后再提出任何诉讼请求,除非当地法律对诉讼时效另有规定。
5
、如果是非因客户或联想的原因造成客户或联想不能履行本应履行的任何义务,客户和联想均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6
、在未获得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客户不得转让本服务协议或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或指派他人承担客户在本服务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任何上述行为将被认为是无效的。
7
、本协议任何条款的无效或不具强制执行力,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8
、仅在中国区域内(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除外),联想才会提供本服务。
9
、本协议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国香港、中国澳门、中国台湾地区法律除外)